⚠️本府轄管水(海)域及核准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業者,自110年8月10日至8月16日有條件開放水域活動。
一、開放範圍:外澳水域、龜山島水域、豆腐岬灣內、內埤海灘南端至和平溪口(與花蓮縣界)、龍潭湖、梅花湖、冬山河(含舊河道及五十二甲)、安農溪。
二、開放種類:
(一)非群聚情形、保持社交安全距離、單人活動及活動前後配戴口罩下,開放從事衝浪、水肺潛水。
(二)可全程配戴口罩情況,開放操作騎乘器具之獨木舟、立式划槳。
三、防疫措施:
(一)防疫通則:全程配戴口罩、保持社交挨全距離及避免群聚。
(二)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:人次降載50%,獨木舟、立式划槳,1教練帶領5人。
四、其他:於開放範圍水(海)域,從事開放種類水域遊憩活動應遵循發展觀光條例、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及本府相關公告規定。
五、違反本公告之活動禁止事項,依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規定,處行為人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,並禁止其活動;其行為具營利性質者,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,並禁止其活動。